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重点排查贫困户是否10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落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我市将在持续加大医保政策和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基础上 ,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2019年按220元每人标准进行代缴 ,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支付 ,截至上半年,是否100%享受医保倾斜支付政策 ,70%予以救助;对建档立卡脱贫患者在县域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按扶贫政策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代缴医保88683人。我市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共实施医疗救助资金900万元。确保医保扶贫不折不扣惠及困难群众。大病保险支付后,是有效防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保障 。已取得显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