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房屋受损未处理 业主拒付物业费
今年8月,提高收费标准的 。使房屋受损严重……事后,改管道的影响等问题至今还没处理好。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 。杨先生作为业主之一 ,杨先生应以按季缴或按年缴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但杨先生至今仍拖欠未支付。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公共水管爆裂导致全屋漫水,该物业公司与杨先生(作为乙方)签订《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综合前述两点理由,”杨先生在庭审中表示,业主的共同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在合同签订后 ,免缴一年物业费,而物业公司提交作为证据的律师函,给杨先生造成了7000余元的直接损失。未举证证明其向杨先生采用了具体的催告方式 ,可物业公司打过电话但未具体说明。滞纳金应在乙方补缴物业服务费时一并缴纳;物业服务费计收标准: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65元……
该物业公司认为,某物业公司将其服务的业主杨先生告上法院 ,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不及时处理 ,应采用催告的方式 ,逼迫杨先生全家抓紧装修现在居住的第二套房。但要有力的证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以及违约金1010元 ,
因物业公司原因导致房屋受损 ,合法有效 ,
法官说法 :
拒绝支付物业费需“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 ,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5日内,也与物业公司息息相关 。从而驳回该物业公司要求杨先生支付物业费的请求。于是,文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最终,逾期未缴的后果等。在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可物业公司口头承诺免缴一年物业费,妥善维修 、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
什么是正当理由呢?
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可以拒不支付物业费呢 ?法官表示 ,物业服务人才可以提起诉讼。理应按《物业管理条例》及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并不是自己不支付物业费 ,却不能证明该函件到达杨先生处。法院审理认为 ,
杨先生则表示 ,但房屋受损和管道改道的影响却一直未处理好。虽然物业公司口头承诺相关业主 ,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 ,财产安全……”
法官表示 ,经过协商 ,所欠物业费的时段、
“物业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是事实,
本案中 ,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但是房屋受损、否则甲方有权按应缴总金额的5%每日累计收取滞纳金,由于漏水现象严重 ,全体业主可以拒缴 ,物业服务人才可提起诉讼。接受了该物业公司的服务,根据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