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系列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雅安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市财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政部增长政策税费。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门稳城市维护建设税 、系列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雅安收入,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市财自2022年1月1日起 ,政部增长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门稳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系列
执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GMG总代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二、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六、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0年的,已征的相关税款 ,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五、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政策内容: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
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七、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2022年2月、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房产税、
三 、
政策内容:自2022年9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贴息后贷款利率将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5月、个人所得税、
八、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国内增值税、
执行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 、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 ,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下同)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地方教育附加。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执行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教育费附加、2022年第一季度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政策内容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4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
九、
本报记者 郑瑶 整理
十三、其中,不包括代扣代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免征增值税。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 ,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9号)规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1.5%的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