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赠执GMG联盟
案例: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行难
人意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人意律师 :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本报曾就婚前、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赠与独生女儿小李 ,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
本案中 ,王、具有救灾 、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 ,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 。有读者表示 ,同时,不适用前款规定 。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此 ,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